事关消费贴息,六大行密集公告

每日商报
浏览量
作者:记者 苗露
全文1,647个字 阅读约需 分钟

近日,财政部、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小微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双双迎来升级。

记者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银行了解到,截至目前各家银行已经根据《通知》陆续发布公告,主要就贴息金额、信用卡分期贴息范围、信用卡分期贴息比例、信用卡分期贴息办理流程等问题明确了最新的信用卡分期贴息政策执行要点。

累计贴息上限提高至每年5000元

此次调整也是继今年年初政策优化之后,个人消费贷贴息政策再次迎来重要升级。新政聚焦扩大贴息范围、提高贴息限额作出调整。

今年1月,财政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25年8月推出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了多维度优化升级,包括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将信用卡分期业务纳入贴息范围,以及提高贴息标准、增加经办机构等,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而此次《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每名借款人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针对贴息新政,多家国有银行公告明确,除贴息金额上限提高至每年5000元外,在贴息范围方面,由信用卡账单分期扩展至包括专项分期(包括汽车分期、装修分期等)、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各类分期产品。本次贴息优化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信用卡分期贴息比例方面,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表示,信用卡分期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办理相应信用卡分期业务时约定的折算年化利率的50%。

对于套取贴息资金的行为,工商银行表示,严禁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交易背景等,或通过不法中介申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贷”“职业背债人”“高评高贷”等行为)。对以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贴息资金的借款人,银行将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贴息资金,并将其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前期已申请贴息的贷款是否能按最新贴息额度享受贴息?大部分银行明确,之前已经签署过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协议和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规则及服务约定的客户,自动适用最新贴息政策,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但是也有银行表示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更加完善

而在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方面,《通知》从扩大贴息范围、增加经办机构、适当提高额度等三方面进行了完善。首先,在先前固定资产贷款的基础之上,新政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中央财政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支持。

其次,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从先前约100家增加到了约400家,包括21家全国性银行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广泛覆盖城乡经营主体。

最后,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此次并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首次调整,部分政策近年来不断优化。与去年执行的个人消费贷财政贴息政策相比,今年初这一政策就作出优化,不仅延长了政策期限,扩大了支持范围,而且拓展了贴息领域,提高贴息标准,增加经办机构。此次调整还进一步提高个人消费贷贴息标准和扩大支持范围。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透露,结合经济发展需要,财政部正在继续研究制订财政金融协同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并于今年下半年推出。同时,财政部强化统筹协调,将与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一起推动财政金融联动常态化和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