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22.4次!杭州为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立法
2026年7月1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出台,意味着杭州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了明确的法治遵循,各方职责边界得以厘清,基层响应机制实现从“被动等待”到“主动作为”的关键转变。

为何要立这个法?
杭州濒海沿江,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明显,短时强降水、雷电、雷暴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极为活跃。杭州市气象局副局长姜纪红介绍,杭州受复杂地形和充沛水汽共同影响,强对流天气具备突发性强、生命史短、局地性强、多点多散发、致灾性强的显著特征,近五年年均发生22.4次,年均发布强对流相关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98次。“和台风、雨雪冰冻这类大范围系统性天气过程不同,强对流天气的生命周期仅有几十分钟到数小时,精准预判其落区、强度与发生时段时间,至今仍是全球气象领域的难题,可供防灾减灾处置的窗口期十分有限。”姜纪红说。
与此同时,杭州在应对强对流天气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围绕监测、预报预警、分级分类响应等环节形成的工作机制,以及《乡镇、村社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双十条工作举措(试行)》《街道、社区短临极端天气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双十条工作举措(试行)》等基层操作规范,亟需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
此外,地下空间内涝防范、旅游新业态安全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问题、低空飞行器气象安全保障等新问题,也需要从法规立法层面明确责任、填补空白。
把各方责任“理清楚”
《规定》共计29条,首要任务就是构建一个职责清晰、层层落实响应敏捷的责任体系。
《规定》确立“预防为主、科学应对、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分级负责、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职责,细化部门职责,突出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在防范应对一线的作用。深化协同防御机制,加强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破解区、县(市)行政边界区域监测有盲区、响应易脱节的防范应对难题。突出数智赋能,强化培训、演练和宣传,强调日常管理、自主避险和配合处置。
在社会单元层面,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旅游景区经营者、户外休闲运动项目经营者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专条规定其日常防范措施。
不再等!基层看到高级别预警就主动干
强对流天气最大的特点就是“快”——突发性强、生命史短、局地性强,为此,《规定》构建了一套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临灾处置机制。将预报预警服务与政府部门响应、基层响应行动深度匹配,确保信息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
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在接收到高级别预警信号或发现险情时,自主采取临灾处置措施,实现从“被动等待”到“主动处置”的转变。明确社会单元协同临灾处置责任,要求相关重点单位在高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形成全域联动、快速处置的临灾处置格局。强化应急救援统筹效能,要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协同机制,确保救援行动精准高效。
为确保基层能够“接得住、做得对”,《规定》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救援统筹效能,加强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协同,确保救援行动精准高效。
配套支撑:监测预警、救助保障同步完善
在责任明晰和主动响应机制的基础上,《规定》还对监测预警和救助保障作出系统安排。
监测预报方面,建立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机制,建立趋势研判、预报预警、高级别预警靶向直达的递进式服务机制,提高预警提前量和精准度。信息传播方面,确保有效覆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救助保障方面,《规定》提升强对流天气灾害救助能力,推动建立健全与强对流天气灾害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设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在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中主动作为、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并创新设立容错免责条款。但同时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