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新平均工资公布: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41902元和80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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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统计局发布《浙江省2025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公报》显示,2025年:

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1902元,比上年增加4663元,增长3.4%;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384元,比上年增加3154元,增长4.1%。

平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统计范围有哪些?一起了解~单位就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平均工资

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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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