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敬畏”二字植于心间
敬畏,尊敬且畏惧,敬畏是君子的立身处世风格,也是为官从政的基本品行。明朝方孝孺曾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党员干部应始终把“敬畏”二字植于心间,对法纪、权力、群众常怀敬畏,方能行稳致远。
敬畏法纪,才能行有所止。敬畏法纪,不仅仅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法纪,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更是要将其作为根植内心的理想信念,内化为自身信仰和行动自觉。东汉太尉杨震做东莱太守的时候,昌邑令王密为感谢他的举荐之恩,在深夜里送礼,并说:“三更半夜里,不会有人知道的,请收下吧!”杨震不肯接受,并责备道:“你怎么可以说,没有人知道的呢?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杨镇“四知”的故事表明,敬畏法纪者心中有底线,不因别人的诱导而改变,做人做事问心无愧。当前,党员干部面临众多诱惑,更要立好内心标尺,敬畏法纪,始终在法纪约束下履职尽责。
敬畏人民,才能为民谋利。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的大山中,黄文秀同志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期间,时刻将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全心全意带领当地群众发展产业,视群众为亲人,与群众打成一片,将生命之花绽放在祖国最需要她的地方。反观,少数干部年纪轻轻却开始“躺平”,肩膀不能负重,没有责任担当。群众上门来办事嫌麻烦,群众诉求只入耳不入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员干部只有敬畏人民,珍惜群众赋予的权力,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以焦裕禄、袁隆平、张桂梅等为榜样,才能真正干一番事业,得到群众的信任。
敬畏权力,才能权为民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纵观在反腐败斗争中落马的官员,无一不是对权力缺乏敬畏,只看到权力带来的利益,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最后等待他们的是纪律处分甚至是牢狱之灾。“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保持对权力的敬畏,首先要正确看待权力,须知权力是人民给的,树立正确的用权观,领导干部无论是在什么岗位,都要套上权力的紧箍咒。党员干部应做好表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主动加强党纪国法学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权力行使的过程作为服务人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