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物业费,车辆不能进入地下车库?杭州一小区物业公司被约谈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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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陈彬 王海峰 汤晨琛 董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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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漫里小区物业年前发通知

限制未缴纳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的业主

使用车辆道闸系统?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

不得以催缴物业费为由停用道闸设施

市民王先生向橙柿直通车反映:我是青漫里小区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道闸系统使用权限的通知》提出正式投诉。该通知声称:“未缴纳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车辆道闸系统使用周期仅延至2025年12月31日。”以催缴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正常出入地下车库,这样的做法我们不认可……

王先生给橙柿直通车发来了通知全文:本小区地下车库服务期限将与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缴纳期限完全保持一致。我们此举是为了已缴纳物业费业主的方便出行。对于已缴纳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车辆道闸系统使用周期顺延至2026年12月31日;对于未缴纳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车辆道闸系统使用周期仅延至2025年12月31日。

王先生说,业主是买了车位的,以催缴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正常出入地下车库,这样的做法他们不认可。

2025年12月30日,橙柿直通车记者来到青漫里小区。小区共有3处地下入口,南门岗保安告诉记者,这两天能够正常通行的,如果业主回家不能自动抬杆,可以跟保安说一下,手动开一下,不会阻止业主回家。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并没有作强制措施,只是地下停车场的道闸系统跟车位管理系统是绑定的,只有缴纳物业费的车辆才能识别道闸系统。合同是一年一签,所以未缴物业费的业主不能识别自动抬杆,只能人工抬杆,跟保安说一下就行。

对于市民的反映,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我局已约谈物业公司,明确要求其不得以催缴物业费为由停用道闸设施,影响业主日常出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为业主应尽的义务。我局物管部门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