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用工、融资、用能、用地、外贸等多个方面 浙江进一步为企业减负降本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减负降本工作部署,结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浙江对支持企业减负降本方面的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减负降本的通知》,对需保留并延续执行的条款进行了汇总通知,具体包括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外贸成本、提升涉企服务等七大方面,将于1月12日起施行。
《通知》在降低企业用工、用能成本方面,均提出了具体举措,用工方面,浙江将在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浙江还将延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政策,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
企业用能成本也将进一步减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已实施阶梯气价的,可按当地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不分摊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费;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不参与成本补偿费用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对全省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与此同时,浙江还将在提升涉企服务方面下功夫。首先,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各地要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原则,分类推动各项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各地对数据核校类、资格定补类项目,要利用大数据简化手续,原则上刚性兑付;对考核评比类项目,要加快评选,限期兑现;对审查遴选类项目,要精简程序,加快兑现。各地对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已下达项目计划并实施的,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投资额完成过半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完全部资金。浙江还将推广应用“边检行政许可网上窗口”,打造边检管控服务一体化,申请人或单位在“边检行政许可网上窗口”获发的或在边检机关申请办理的《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在长三角区域内各港口口岸通用,实现《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一地办证、区域通用”,进一步便利港口企业生产作业,降低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