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两项营商环境新政公开征求意见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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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黄家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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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两则征求意见公告,均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分别为《杭州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杭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如对两项政策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均可于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营商环境法治处)。联系人:周少波;电话:0571-85256562;电子邮箱:sfj@hz.gov.cn;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邮编:310006。

差异化精准监管、新兴领域设置“执法观察期”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10项重点举措

《杭州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管住风险、包容审慎”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同时,要求至2025年、2026年、2027年底,分阶段实现从规范执法行为,到实现包容审慎清单全覆盖、新业态合规体系全建立,再到实现执法方式优化、监管模式创新、企业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的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10项重点举措。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是其中关键一环,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对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探索“沙盒监管”“执法观察期”等包容模式,优先运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指导意见》推行“清单之外无检查”,全面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统一标准,严控频次,实现对行政检查的全面规范。深入实施“综合查一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广非现场检查,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指导意见》还提出全面梳理、制定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及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确保执法有据、尺度统一。同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坚持过罚相当,探索涉企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将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提出七项行政指导基本原则

明确行政指导的适用情形及指导方式

《杭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共二十八条,包括总则部分、指导方式、实施程序、监督检查和附则部分等内容。

《工作规范》提出了合法、合理、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信赖保护、方便快捷等七项基本原则,具体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强迫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施加额外限制或者加重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保持必要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改变;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行政指导职责,简化实施程序,缩短实施时限,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指导。

《工作规范》还明确了行政指导的适用情形及指导方式。适用情形包括,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时,需要行政机关从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的;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相关隐患,或者存在实施违法行为风险,并且通过行政指导可以消除隐患或者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且通过行政指导可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指导方式包括,引导、辅导、示范、提醒、规劝、建议、约谈等,《工作规范》鼓励行政机关创新行政指导方式并综合运用多种指导方式,建立“预约式”指导服务、做优“三书同达”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