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三季度杭州经济运行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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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消息:10月24日下午,杭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发布前三季度杭州经济运行情况。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市生产总值1690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41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4098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12561亿元,增长5.6%。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95亿元,同比增长3.5%,比上半年加快0.3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种植业、林业、渔业总产值分别增长3.6%、6.7%和3.4%,畜牧业总产值下降3.2%。主要农产品中,蔬菜总产量285万吨,增长3.5%,水产品产量11.6万吨,增长3.9%;特色农产品中,茶叶、中药材、山核桃产量分别增长3.9%、5.5%和5.2%。

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425亿元,同比增长6.3%。分行业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4.5%和33.0%。分产业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7.7%、9.5%和9.4%,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3.2和3.1个百分点。分产品看,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产量分别增长82.9%、97.9%和229.1%。

前三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12561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3%,金融业增加值增长6.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10.3%。

1-8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4635亿元,同比增长9.1%,其中,总量居首位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3.7%。新兴服务业增长较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3.4%和12.8%,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4.3和3.7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19亿元,同比增长5.1%。促消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限额以上单位中,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16.3%,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33.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62.8%。基本生活类和部分升级类商品销售较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化妆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3%、12.6%和58.3%。

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4.8%;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4%,比上半年加快2.0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5.3%,比上半年加快1.7个百分点,主要行业中,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38.1%和24.3%;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4.4%,比上半年加快9.2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全市货物进出口总额6743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进口1931亿元,下降1.0%;出口4812亿元,增长10.7%。机电产品出口2304亿元,增长12.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739亿元,增长11.7%。民营企业货物出口3679亿元,增长12.1%,占货物出口的76.5%,比上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对东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分别增长18.5%和18.1%,分别快于全部出口7.8和7.4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041元,同比增长4.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244元,同比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175元,同比增长5.0%,增速比城镇居民高1.1个百分点。从收入来源看,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3.8%、4.1%、4.3%和5.2%。

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分类别看,衣着、居住、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8%、0.4%、0.2%和8.7%;食品烟酒、交通通信类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0%和3.3%;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类价格同比持平。9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1%,环比持平。

前三季度,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3.6%。9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7%,环比上涨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3.8%,环比下降0.1%。

总的来看,随着各项政策发力显效,全市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彰显较强韧性与活力。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有效需求不足,促进经济回升的基础仍待夯实。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增效,以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为牵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发展预期、增强内生动能,全力巩固经济向新向好势头。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的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为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6)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钱江海关;价格、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其它数据均来自杭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