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转租1068短信码号资源 6家公司成电诈“帮凶”
“【大麦网】HI,尊敬的客户您已成功订购XXX演唱会门票,您本次订单编号为:8127……,请在15分钟内支付票款……”这样的短信,看着是不是还挺正规?
然而这些短信并非来自官方,而是诈骗人员伪装成购票“黄牛”在微博发布信息,并通过涉案1068号段伪装成某票务平台发送演唱会、体育赛事等门票购票成功短信,使不少受害人对虚假票务信息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转账受骗上当。2023年7月至8月期间,杭州市滨江区等地发生多起涉1068短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昨天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反电信网络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上述涉诈短信系原河北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使用安徽某公司短信平台发送,一条1068码号被层层转租转借的灰色链路渐渐浮出水面。
1068码号,是由工信部统一发放管理的短信号码,通常用于跨省或全国范围内非经营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码号资源后仅供申请人使用,不得擅自出让、出租。
涉案1068短信码号资源由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分别向工信部申请获得。获得码号资源后,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将码号交由武汉某公司运营,之后武汉某公司将两个1068码号接入其关联公司短信发送平台,并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北京某公司可使用该短信发送平台,而北京某公司再次将权限“转租”给安徽某公司,安徽某公司在获得权限后,与原河北某网络公司签订《增值电信业务短信服务合同》,使其可利用该短信发送平台发送短消息。虽然以上签订的协议中均明确下层级公司严格执行禁止转租转售的要求,但上述公司均未履行。最终,原河北某公司通过该平台共发送涉诈短信6525条,受害人被骗金额百元到十余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当安徽某公司接到投诉举报后,要求原河北某公司提供与某大型票务平台之间的合同,原河北某公司却通过伪造合同及在名称中添加空格等方式规避平台拦截,继续为犯罪分子发送涉诈短信。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与原河北某公司股东刘某等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非法转租、转售电信码号资源,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义务,扰乱电信资源管理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客观上为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当庭判令六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
“这起案件的典型示范意义在于责任主体承担范围上的一个突破,以往我们都是直接追究诈骗分子的责任,这次我们将责任主体范围扩大到了未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更加严密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法网。”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陈增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