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转租1068号段发送票务诈骗短信,杭州法院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
10月13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陈增宝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刘某反电信网络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令六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
杭州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电信从业者、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中央、省、市三级媒体记者等近百人现场旁听庭审。
据悉,2023年7月至8月期间,杭州市滨江区等地发生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诈骗人员伪装成购票“黄牛”在微博发布信息,并通过涉案1068号段伪装成某票务平台发送演唱会、体育赛事等门票购票成功短信,致使受害人对虚假票务信以为真,遭受财产损失。经调查,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与原河北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相关人员贾某已另案处理)通过签订系列服务协议形成了短信服务平台的层层转租转借链路,该链路中的上家均会指定下家使用固定号段,最终达成接入平台的指定码号层层转包出租的效果。涉案10687415、10684500码号共计发送涉诈短信6525条。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起到“反诈看门人”的作用,既是技术防御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法律义务的关键履行者。六被告违法转租码号,未履行相互之间合同禁止转租转售的约定,对短信内容、提供者真实身份和客户合同等均未履行严格审核义务,未遵守国家《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规定。其违法行为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路径渠道,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权益和财产安全,也危及公众对1068码号短信息的合理信赖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反电信网络诈骗需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有效阻断诈骗短信、电话诱骗被害人,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首道防线,也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非法转租、转售电信码号资源,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义务,扰乱电信资源管理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客观上为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侵害了社会公众的隐私权益和潜在的财产安全,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