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这个羊毛薅不得
生活中,借用亲朋好友的医保卡看病、配药,涉嫌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
近期,陶明鸣(化名)就因数次冒用他人医保卡购药,被当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实。依据相关规定,陶明鸣除全额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外,还被处以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并被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这桩典型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为广大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权益敲响了警钟。
一次代为配药后起贪念
两年间数次冒用他人医保卡终受罚
“我的医保卡已遗失一年多,近期查询浙里办App的‘浙里医保’专区,发现了几笔陌生消费记录,我从来没有在相关时间看病、配药,怀疑医保卡被其他人盗刷了。”2023年2月14日,参保人闫国强(化名)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情况。
接到举报后,当地医保部门协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启动核查程序,通过交叉比对闫国强的医保结算数据和实名认证记录,执法人员迅速锁定了医保卡违规使用人——陶明鸣。
调查发现,陶明鸣在2021年3月4日受闫国强委托代为买药后,生出了冒用他人医保卡的心思,便没有及时将医保卡还给闫国强。此后,他抱着侥幸心理,分别在当地某连锁大药房及某药房,以代办名义5次冒用闫国强的医保卡配药给自己使用,累计骗取医保基金1435.16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最终当地医保部门对陶明鸣做出“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435.16元、处两倍罚款2870.32元、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陶明鸣法治意识淡薄,明知医保结算的身份信息已通过医保系统上传,为了蝇头小利,仍侥幸以代办方式冒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购药,得不偿失。此外,参保人员闫国强风险意识不强,遗失医保卡后没有及时挂失,客观上给了陶明鸣可乘之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分析。
警惕冒名购药再发生
守好“医保卡”增强风险意识是关键
这起案件中,执法人员结合医保消费流水和实名认证情况,精准锁定陶明鸣的违规时间、地点及金额,为案件查处提供了关键证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提高参保人员防止他人冒用的风险意识外,定点医药机构也应加强其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
近年来,杭州医保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不断优化监管系统,同时增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质效。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任何欺诈骗保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应妥善保管医保实体卡,发现遗失或被盗后应立即挂失。目前全市已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依托实名实人认证技术,能有效降低实体卡冒用风险,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免费申领。
下一步,杭州将持续升级智慧医保监管系统,通过技术迭代、机制完善与普法宣传,进一步织密医保基金“防护网”,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