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优势 提升新动能 浙江培育外贸领军型骨干型潜力型龙头企业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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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金华珊

杭州日报讯 近日,浙江省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外贸龙头企业“蛟龙行动”行动方案(2025-2028年)》,围绕梯度培育行动、集聚发展行动、市场拓展行动、创新发展行动、优化提升行动、要素支持行动六大行动,提出21条具体任务,进一步培育我省外贸发展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新动能。根据《方案》,到2028年,浙江要培育领军型龙头企业30家以上、骨干型龙头企业300家以上、潜力型龙头企业3000家以上。

据悉,《方案》要求实施外贸龙头企业梯度培育行动。龙头企业分为三个梯队:一是培育领军型龙头企业,增强外贸龙头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塑造外贸龙头企业全球品牌影响力,打造中国品牌全球化样板,从产品出口转向“产品+技术+供应链+文化”出口,推动领军型龙头企业年进出口达到较大规模;二是培育骨干型龙头企业,围绕细分行业和重点领域,提升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稳规模、优结构、抗风险的能力,推动骨干型龙头企业年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以上;三是培育一批潜力型龙头企业,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动计划,促进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国际化发展,推动潜力型龙头企业年进出口额快速增长。

“《方案》围绕浙江外贸产业带,区分生产、流通等不同类型,分级分类培育一批外贸龙头企业。不仅明确了领军型、骨干型龙头企业的培育目标,还聚焦潜力型龙头企业,激发中小外贸企业的成长潜力,促进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形成全省外贸主体的梯度培育库。”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浙江还要实施外贸龙头企业集聚发展行动,探索建设5个外贸龙头企业总部集聚区,打造总部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总部集聚区引资促贸力度,加强外贸龙头企业的资源整合,以外贸产业带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同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利用集聚区服务资源集聚优势,为中小外贸企业发展赋能。

在培育外贸龙头企业的要素支持、政策保障方面,浙江还将加大综合服务力度、优化外贸金融服务、加强外贸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