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建筑业发展,浙江2027年、2030年目标定了!
建筑业是浙江传统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产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
《若干意见》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7年
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智能建造提质扩面,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累计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50家,建筑业“链主”企业20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50个,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
到2030年
全面推进以智能建造为重点的建筑业发展,企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累计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100家,建筑业“链主”企业50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100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围绕企业反映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实施“产业强链推进、转型发展协同、科技创新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保障优化”五大工程。部分举措↓↓
实施产业强链推进工程
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加快构建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产业链协作机制。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建立建筑业“链主”企业培育机制。开展建筑业“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建筑业全产业链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构建一流企业梯队。实施建筑业“新雁阵”培育计划,建立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培育名录,每年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培育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50家以上。各地可对首次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取得多领域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给予奖励。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完善助企纾困政策,重点对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中遇到困难的骨干企业“输血补气”。大力推进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行动,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
加强专业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参与“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以承诺制方式申请资质;鼓励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开展联合体投标试点。
加快“走出去”发展。完善建筑业企业省外服务联络点,依托省外浙江商会建立建筑业委员会,开展省域交流合作。大力拓展境外市场,积极组织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国际工程展等对接交流活动。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出海拓市”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省内建筑业企业申报援外资格,参与国家“两优”、重大援建项目建设。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保函手续费、人员相关境外保险等给予补贴支持。对承建的境外工程,可作为业绩用于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投标和个人职称申请。境外优质工程纳入省级优质工程认定范围。
实施转型发展协同工程
推进智能建造提质扩面。开展智能建造提质扩面行动。发布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应用目录,培育省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并予以信用激励,支持试点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支持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产品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引导高校设立智能建造专业,共同推进校企共建建筑产业实习实训基地。
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合理布局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按政策统筹省级有关资金,支持基地及项目建设。推进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完善建筑工业化计价依据。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加快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推广,培育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并予以信用激励。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各政策实施城市对医院、学校、场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优先采购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创建“无废工地”,并将“无废工地”创建纳入“无废城市”“无废细胞”评价。
实施科技创新赋能工程
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优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建筑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支持建筑业企业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纳入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和认定为全省重点实验室的,按规定给予财政支持。开展建设领域创新平台建设。
深化数字融合应用。迭代升级“浙里建”系统。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过程集成应用和BIM建模交付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建筑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加强AI技术与建筑应用场景融合。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体系建设,培育省级建设领域工匠学院。持续推进建筑工人学历和技能“双提升行动”。推进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建设,培育建筑劳务产业园、建筑工人服务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列入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开展建筑业领域新生代企业家“浙商青蓝接力工程”。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将建筑领域相关工种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可按规定提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推动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项目列入地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统筹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完善建设工程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优化评标办法,规范“评定分离”。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探索施工合同“网签”。加大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破除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加强省外进浙企业管理。加强建筑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对上报数据异常、屡次迟报不报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信用审核机制,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应用于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监管等领域。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施信用差异化监管和评价。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理由,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完善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推行工程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制度。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审价行为。
实施服务保障优化工程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市场环境合理确定信用评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建筑业企业融资保障,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骨干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优化建筑业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
提升资金周转效能。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市一账户、全市通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对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销户流程。深化建设工程领域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改革。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
强化司法保障机制。健全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案件解决“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