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征求意见: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让知名商标不再被盗用!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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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邵婷

都市快报讯  2025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同时也恰逢《专利法》实施40周年。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杭州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起草说明中指出,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是指为了保护知名企业的名称不被盗用或模仿,防止恶意抢注、混淆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商誉、品牌价值等合法权益,由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保护措施。

建立完善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旨在为知名企业的名称字号争取事前预防性保护,防止被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超出正常公司设立目的违法违规使用,避免因名称字号被冒用、滥用引发负面舆情和不良影响,维护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具体包括“总则”、“适用情形与纳入程序”、“保护效力”、“预防性保护管理”、“公示与异议”和“附则”,明确了政策依据、预防性保护的定义、使用范围等。

“总则”主要明确以保护企业名称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为目标,确立适用范围及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上,发现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被他人擅自使用,误导公众,需要将该企业名称纳入禁限用管理实施预防性保护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情形与纳入程序”主要明确具有全市影响力的企业认定标准,规范企业申请及部门建议流程,细化材料审核及审批程序。

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是指在杭州市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企业名称。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该企业所提供服务或商品有关的消费者,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以及上下游行业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

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可以认定为在杭州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一)市属、区属国有一级企业,且企业名称的简称或字号具有特殊性、显著性的;

(二)荣获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独角兽、隐形冠军、领航企业、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相关荣誉的;

(三)传统支柱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质生产力产业等领域同类行业中的龙头企业,细分领域中市场份额名列前茅的企业;

(四)企业登记机关认定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第三章“保护效力”主要划分一级和二级保护标准,禁止新名称使用其字号,并探索跨域联合保护。

企业涉及国家及公共安全、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或者企业名称独创性强且指向单一、在社会和业内影响广泛的,使用其字号或简称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登记,容易造成公众误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纳入一级预防保护。

企业规模较大、历史较久、知名度较高、行业地位较高的,或者企业名称独创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的,使用其字号或简称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登记,容易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纳入二级预防保护。

第四章“预防性保护管理”主要要求建立动态名录,明确两年保护期及清理机制。

第五章“公示与异议”主要规定通过官方平台公示保护信息,允许公众提出异议并限期复核处理。

第六章“附则”补充其他主体适用规则及解释权归属。

据了解,《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纳入程序及管理措施等内容,针对企业名称被擅自使用误导公众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预防性保护名录和跨域协作机制,强化了对知名企业品牌权益的源头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