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新政来了 来听官方解答!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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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陆丹

继4月21日杭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后,昨天,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进行政策解答。

一、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购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合计数。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账户余额截至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当月。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指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当月止。

保障性住房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改购房等,具体购房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二、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如何享受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答:符合无房租赁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通过与公积金中心开展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上浮后的限额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3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1800元/月。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由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比如:小王在杭州市本级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名下无房,在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了杭州市区的住房。如每月房租为2500元,按提取限额上浮50%为3000元/月,则小王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500元;如每月房租为5000元,则小王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000元,小王配偶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配偶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2000元。

三、城市更新住房改造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城市更新住房改造中,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

其中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的,申请时应完成电梯竣工验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资金筹措方案(附每户分摊金额)或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材料,提取额度截至电梯竣工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的,房屋应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请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或共用部位维修的协议(方案)、个人支付费用材料,提取额度截至协议(方案)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本市重新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缴存职工包括杭州户籍缴存职工和非杭州户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市就业情况以本市人力社保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五、灵活就业人员停缴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未在本市单位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单位指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六、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何简化办理?

答: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时可由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任一人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亲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其中,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指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死亡证明材料指医院、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的,按原有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从2025年5月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