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如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提出28条“硬核”措施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近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水利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
这28项具体措施主要涉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推动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加强水利资源要素支持保障、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完善亲清政商关系等八个方面。
为了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方案》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方面,水利部门要向民营企业推介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清单,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要优化事前事中服务机制,帮助民营企业高效办理涉水审批;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除此以外,还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重大课题研究和科技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全省水利科技交流活动等。
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不容小觑。《方案》在这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比如,水利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落实责任,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实名、实薪、实卡、实时”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依法保护企业和农民工权益;畅通民营企业信访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回应企业投诉问题和诉求关切。
中小微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经营主体,也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方案》中提到要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具体来看,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