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000多元买的“保险” 理赔时才发现不是“保险”
沈先生打进快报85100000热线:我开网约车,有人打电话问我要不要买保险,后来我加对方微信买了,结果车子出了交通事故要理赔的时候,才发现其实不是保险……
出事故维修费8000多元
“保险公司”只愿付1000元
沈先生说,去年8月2日,他带着乘客去湖州,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与路面上的异物发生碰撞。
“是一块轮胎皮,一米多长。乘客和我都没有大碍,当时我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也和业务员说了,对方叫我去修理厂维修,维修单列出来要8000多元,对方不愿意了。”
根据事故认定书,沈先生驾驶浙A·BD××××小型新能源汽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各方共同请求调解达成一致,当事人沈先生负全部责任,修理费用由沈先生100%承担。
“当时交警帮我查监控,看那块轮胎皮到底是哪辆车掉落的,但花了一上午也没找到。我送完乘客后要去南京看我妈妈,就想着自己吃点亏,认了全责,用保险来赔付。”
沈先生说,让他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只愿意付1000元左右,理赔从去年一直拖到现在。“后来才知道,我买的不是正规保险公司的车险,对方是一家太平××(山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从沈先生提供的“保单”看,他和这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是一份《机动车安全保障单》,保障费合计为6598.36元,保障种类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服务、机动车损失服务、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服务(司机、乘客)、医保外用药、免费道路救援5次等项目。
“除了这个‘保险’,他们还给我了一份人保交强险,1000多元,加起来一共是8000多元的费用。”
沈先生说,因对方不认可维修费用,车子至今还没有维修。
“保单”第一条
就写着“非财产保险公司”
沈先生发来的与太平××(山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保障单》上,第一条服务条款写着:“公司系交通安全服务公司,非财产保险公司”。
从沈先生提供的与该公司业务员的聊天记录看,对方当时给他办理的业务有“交强险”“商业”字样,相关电子凭证上写的是“第三者责任保障”“司机责任保障”等字样,没有提及“商业险”。
沈先生说,现在这辆车是他的第二辆车,买车时上的是平×保险,去年重新买车险时,换成这个太平××公司。
“我真不太懂保险,家里第一辆车是我自己开,保险费才几千元,营运车辆的保险就要贵很多,所以去年那个业务员打电话给我说可以便宜点,我就买了他们公司的‘保险’了。”
橙柿直通车记者联系了这家公司的全国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沈先生这起报案记录,“我看到了这起报案提交的事故认定书等相关信息,这件事我会反馈一下,再与沈先生对接”。
对方表示,沈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并不属于保险,“我们是属于交通安全统筹,而且到现在我们也是一直在正常赔付”。
“车辆统筹险”投诉量激增
金融机构提示: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在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中指出:“车辆统筹险”投诉激增,一些“汽车服务公司”以保险公司名义对外销售“统筹保险”,消费者一旦购买此类“统筹保险”,将面临多重风险。
近些年,我国新能源车、网约车数量激增,这些车辆因为出险率高,导致保费高昂或易被拒保,部分车主转向车辆统筹服务。
据了解,统筹公司工商注册即可成立,无需保险业务资质,注册资本低至100万元,远低于保险公司2亿元的法定门槛,并且其业务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机构对其资金流向、偿付能力等予以约束。
据媒体报道,当前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呈现三方面乱象——
一是虚假宣传,冒充保险行销。一些统筹公司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撞脸知名保险企业,浑水摸鱼,业务员在推销时也将统筹服务包装成商业保险。统筹服务电子单与一些知名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单在品牌标志、内容、颜色、结构、条款形式等方面极为相似,唯一区别在于统筹服务电子单将“保险”字眼改为“服务”。
二是低价兜售,退款、理赔难。统筹服务价格通常比商业车险低30%至50%,部分消费者图便宜而购买。中消协披露的投诉案例提到,消费者被误导购买统筹服务后要求退款,遭遇商家拖延或拒绝;即使合同未生效,退款时仍被收取高额手续费。发生交通事故后,消费者理赔更难。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驾驶员李某2023年以“优惠”价格购买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实为统筹服务。当年11月,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全责,但理赔时,统筹车险工作人员推三阻四、最后失联。李某被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全额赔付事故损失。
三是维权艰难,打赢官司拿不到钱。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一起案件显示,半挂车驾驶员赵某向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统筹服务,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法院判决汽车服务公司赔偿79万余元,但该公司人去楼空,没有可执行财产,最后还是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背上沉重债务负担。
2022年4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风险提示》,其中明确指出:以“××互助”“××联盟”“××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
去年9月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业务的风险提示》,强调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