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择期宣判
瓷都审判
浏览量
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早前报道
2024年10月,江西景德镇,20岁的廖某某和女友在车中发生争吵后,车速达128公里每小时,造成一家三口无辜殒命,其中包括一名不满周岁的婴儿。
去世夫妻母亲胡女士表示,因为孩子一家三口的去世,现在她和爱人有重度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每天最多睡两个小时。他们不仅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还有来自肇事者父亲廖先生态度上的伤害,在胡女士播放的一段通话录音中,廖先生称这场事故是天灾,是没法控制的,若受害者追着不放则是人祸,“我儿子撞死了你家属,这是意外,这是天灾,你们过来搞我儿子,这是人祸,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一个是人为的,一个是没法控制的。”
针对这起事故,警方曾发布通报称,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勘查、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